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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者的笔记

频繁发生的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了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极大关注。随着去年5月12日《建立中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巨灾保险平台系统于12月26日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中国在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保险业“十三五”规划中“加快建立巨灾保险体系,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的要求,为保险业建立“中国特色巨灾保险体系”指明了方向。随着2016年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加快,2017年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实施指日可待。

2016年12月26日,随着李女士鼠标的放松,中国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社区(以下简称“地震灾害保险社区”)承保的保险产品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的地震灾害保险平台系统进行交易。李女士购买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也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第一份电子保单。

自2016年以来,中国正式发布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楼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地震灾害保险平台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行,这标志着中国在加快灾害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这不仅为中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灾害保险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灾害保险制度”的既定目标而欢呼。

加速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破解我国经济民生难题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

多年来,中国的自然灾害极其严重。在人口密度高、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台风和洪水每年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中国西部是地震多发地区。因此,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尤为迫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国十条》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目标,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年初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加大巨灾立法、扩大试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力度。,促进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更好地发挥其在国家救灾体系中的作用,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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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建立城乡居民建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地震为突破口,对巨灾保险制度进行了实践探索,使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随着7月1日我国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全面销售,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从理论到实践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成为保险业有效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要举措。

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半年的沉淀,巨灾保险平台系统于12月26日正式启动。率先以“地震灾害社区+证券交易所”的形式出现,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社区”模式。未来,该平台将为地震灾害社区提供核保理赔交易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亟待完善

虽然中国的巨灾风险管理历史悠久,但运用巨灾保险等市场管理工具应对巨灾风险仍处于探索阶段。巨灾保险立法不完善,巨灾保险产品供不应求,人们的保险意识薄弱。巨灾保险的功能有待完善,巨灾保险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认为,巨灾保险体系应纳入国家综合防灾体系,建立由投保人、保险机构、再保险人、资本市场和政府组成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并给予资金支持,以实现政府的推动。将市场运作、风险分担和分级分担、灾前风险防范和灾后经济补偿相结合,建立国家级巨灾保险专项基金,建立巨灾保险基金资产保护和增值机制,积极创新巨灾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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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保险保障水平只有10%。尽管巨灾保费规模在过去几年一直在增长,但巨灾的累积增长速度远远快于业务增长水平。”瑞士再保险中国区总裁陈东会告诉记者,2016年上半年,累计地震风险比2015年增加了40%。可以看出,我国巨灾保险缺口正在不断扩大。未来,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巨灾风险的投入,国家和社会应更加重视巨灾风险的管理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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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会认为,中国保监会通过实施“为第二代支付”,对保险公司应对巨灾风险的资本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管理巨灾风险的能力尤为重要。因此,保险公司在制定巨灾管理体系时,一方面需要从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出发,做出风险承受能力、风险积累管理等制度安排;另一方面,风险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衍生品等其他渠道转移和分散,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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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去年中国推出的首个巨灾保险是基于“风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设定了整体限额和分层机制。由45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的中国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社区承保,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以地震为突破口,探索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是关键的一步。

推进巨灾保险立法进程迫在眉睫

根据民政部的数据,在过去的八年里,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接近4万亿元,但后期的保险理赔比例一直很低。以汶川地震为例,其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保险赔款超过20亿元,仅占0.2%左右。在国际上,这一比例一般占灾害损失的30%~40%。

据记者了解,去年7月1日,中国首个巨灾保险“登陆”,主要以地震和大灾损失的广泛分布为主。据初步调查,80%以上的调查人员将地震作为巨灾保险的首选。

虽然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地震、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的损失明显上升。因此,加快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已成为人们最迫切的共同愿望。

从全球角度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是一项基本任务。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在其保险法律法规中界定了巨灾保险的发展模式,并以法律合同的形式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先后通过了与巨灾保险相关的《全国洪水保险法》和《洪灾预防法》。

对于地震巨灾保险的下一步发展,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司司长孙富良认为,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保险应通过基本法律建立,并在后期加快立法,以明确政府、保险公司等各方在地震巨灾保险体系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地震巨灾保险的实际运作。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督司副司长何浩表示,中国政府已经加快实施巨灾保险立法。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巨灾保险立法,从2017年到2020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本版图纸:龚

标题:加速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破解我国经济民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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