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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介绍,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成为国务院颁布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后首批签订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的省份。这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投资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是群众的“救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基金。在继续加强基金管理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基金的投资和运营,有利于保持和提高养老基金的价值,缓解养老基金的压力,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委托投资保值增值的需求比发达省份更加迫切。

根据《办法》,省政府将全国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账户,委托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分别在2016年底和2017年底前完成300亿元和100亿元委托投资资金的归集和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将实行集中运作和市场化投资运作。《办法》明确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况而获得的财产和收入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广西养老金委托投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在摸清全区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额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社会福利厅和财政部门联合考虑了广西的经济发展、就业形势、参保人数变化和缴费基数变化、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财政补贴和政策变化等情况。相关数据、收支、风险防控等。重复计算,并分析和评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最后,建议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基金投资运营400亿元

标题:广西养老金委托投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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