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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中国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调整了股权监管的基本框架。其实质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投资入股前的规则、投资入股后的规则和监管规则。旨在进一步收紧股东准入标准,加强股权结构监管,强化股东监督,确保保险行业的姓氏,加强对资本真实性的渗透验证,继续强化审查措施和问责

如何看待《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修订

近年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磨合阶段,大量控股集团崛起。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产业资本迅速涌入保险业。在过去的两年里,保险并购出现了繁荣。仅在2015年,就有十几家保险公司被收购或控制,主要投资者涉及房地产、医药、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制造业等。

在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属性的驱动下,公司治理成为激进商业行为的内在“基因”。近年来,少数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往往形成“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缺乏有效的制衡,大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有完全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一些民营保险公司,少数控股股东一开始就将已成立的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紧接着是激进的产品和激进的销售,这不可避免地会迫使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方式,如严重依赖银行保险合作,大力开发短期、高回报、高成本甚至无成本的金融产品,扩大规模,汇集大量资金,然后利用它们进行激进投资以获得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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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治理还会带来资本膨胀等风险。保险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规模迅速扩大,高风险资产投资的资本消耗巨大。在股权过度集中的情况下,个人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保费收入形成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来注入资本、回收和膨胀资本。这样,偿付能力约束经营和投资的作用将大大削弱,偿付能力监管将成为一道虚假的防线,很容易形成高杠杆、高风险的“激进产品、激进投资、资本膨胀”的恶性循环。即使发生小风险事件,也可能导致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甚至带来类似崩溃的后果。

如何看待《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修订

在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为规范保险业发展,减少社会资本对保险业投机心理的影响,中国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符合保险业发展规律的阶段性和必要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方面,它帮助进入保险业的投资者形成合理的资本回报预期。

保险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投资者。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需要注册资本2亿元。在资本市场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复杂的背景下,中国保监会拟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旨在使进入保险业的投资者合理形成和管理预期,并使其认识到应获得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合理投资回报率,而不是期望投资保险业获得超额回报率。如果投资者进入保险业后获得超额回报,将会吸引大量投机资本的涌入,导致资产价格异常波动,使价格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导致市场失灵,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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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市场上四家上市保险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3%,其中平安最高,为15.7%,中国人寿最低,为4.29%。25家银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66%,30家证券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51%。根据相关学者的调查和统计,美国财产保险业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为5%,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可。从中国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来看,保险业的平均合理投资回报率应为7%-8%。因此,正确引导社会资本认识保险业的发展规律,而不是急功近利,将保险公司发展成为融资平台,可以保护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引导保险行业的投资者真正承保保险业务以获取回报,而不是形成他们可以通过投资获得高回报率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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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形成梯度市场结构,丰富市场形态。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截至2016年底,共有79家财产保险公司、77家人寿保险公司、9家再保险公司和10家农村互助合作社。截至2015年底,共有2,503名专业中介。2015年,美国有5,926个保险市场实体,英国有1,369个。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保险公司数量越多,市场集中度就越低,这意味着其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加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其差异化的保险需求也可以得到更好的满足。与中国幅员辽阔、需求多样化相比,中国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与发达的保险市场相比可以进一步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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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一般互助保险机构需要1亿元的初始营运资金,专业和区域性互助保险机构需要1000万元的初始营运资金,涉农互助保险机构的初始营运资金要求降低到100万元。在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而保险公估机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也在推进区域发展方面迈出了大步,出台了《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京津冀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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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保险业应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组织形式,形成梯度市场结构,丰富互助保险、自保公司等市场形式的发展,鼓励保险中介市场提供更加完善的中介服务,从而丰富保险业的供给侧,为民生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近年来,中国进入市场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市场更加开放,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与此同时,中国资本市场的复杂性日益增加,不同市场、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和传染效应日益增强。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更加困难,整个系统已经进入了一种混乱的临界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任何微小变化,通过许多经济个体形成的系统的自组织、自强化和自协调,都可能引起整个系统的质变。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化更难预测,政策的方向和效果也不可预测,过去国家不能用单一的手段和方案来控制市场的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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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化观念对社会和经济改革有着深远的影响。社会主流在经济发展中的客观作用仍难以认同,这一概念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市场博弈中,会有多重均衡,而文化将决定均衡的选择点,这也将成为制度选择的陷阱。经济转型的最大困难不是利益,而是文化,这进一步加剧了保险业生态环境的复杂性。

面对目前这一复杂的体系,中国保监会修改股权管理措施的举措可以降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对保险公司稳定运营的影响,有利于市场环境的改善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标题:如何看待《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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