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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杭州、厦门等热点城市纷纷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打击投机性房地产投机。一般来说,无论是首付比例的提高还是信贷的去杠杆化,这些调控政策大多侧重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方,即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短期内,强硬政策“组合拳”确实起到了迅速“灭火”的作用;然而,从长期来看,驱动房地产市场的根本力量主要来自城市化背景下持续的住房和不断提高的需求,区域发展差异下大城市对人口的虹吸效应,以及人们对城市社会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客观地说,在政策的强力压制下,相当一部分非投资性投机性自住住房的需求暂时被“冻结”。

楼市调控要用好“疏”字

由于住房需求的真实存在,压力长期没有释放;从以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经验来看,这种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措施往往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这使得市场普遍形成一种玩弄政策的心理。因此,一旦政策放松或地方政府承受不了压力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房地产市场立即开始回敬,就像释放的春天,然后形成新一轮的上涨。这个过程在历史上发生过多次,甚至形成了一个“怪圈”,走得太远,走得太远,所以我们要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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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需求方的调整,有必要在房地产市场的供应方加大努力。长期以来,我国住房市场的发展过于依赖商品房的“单足行走”,忽视了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规范。此外,各种配套政策也不完善,如无法出租户籍,这使得人们对自有住房的需求总是过于旺盛,大部分住房需求不得不涌向供应量相对不足的商品房市场。这些因素客观上促成了房价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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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并提出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遏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大起大落。近日,北京表示,将加大中低价住房供应力度,抓紧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推进《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立法,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这表明,政府已经认识到,单靠抑制需求并不能缓解供需矛盾、稳定房价,而是应该完善包括经济适用房和租赁房在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市场,给住房需求更多的渠道。只有保证不同层次的人“住有所居”,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住房才能回归其住宅属性,从而稳定楼市预期。(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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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范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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