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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消费者退票和换票情况调查报告》,明确要求相关航空公司和网上机票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然而,一周后,八家航空公司和七个旅游平台都没有来接受采访。在这方面,江苏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表示,它将在五一之后向民航局(中国新闻网,5月2日)发送一封信。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目前市场上的退票费用非常混乱,有的大约是20%,有的是票价的三倍多,这显然堵塞了消费者的退票渠道。更令人惊讶的是,八家航空公司和七个旅游平台都没有来采访,这显示了他们的傲慢和对消费者的漠视。这也充分表明,相关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时,不仅要依靠灵活的采访方式,还要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机票退款的标准化不能仅仅依靠采访

购买机票后,消费者不可避免地会因各种情况而无法如期出行,然后申请退票或换票。航空公司空公司或旅游平台在提供这种必要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显然费用不应太离谱,否则会有强迫消费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嫌疑。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退款费用应该在避免乘客随意退款和减少航空公司损失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如果退票费过低,会纵容乘客随意退票,不利于合同的稳定和合同的履行;如果退票费太高,无疑会成为强行消费和“杀死”乘客。此外,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公平贸易原则,并被怀疑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我们应该知道,根据合同法,违约金不应高于合同金额的20%。如果过高,一方有权要求调整。在强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背景下,即使认定消费者的退款和换货行为是违约行为,收取20%的退款费用而不造成任何损失也不低。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强迫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方式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使用格式条款以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格式条款无效。由此可见,高价退票和改签现象值得消费者保护部门关注,更值得监管部门调查。

机票退款的标准化不能仅仅依靠采访

不幸的是,面对消费者保护部的采访,没有一家企业出现,他们的傲慢、轻蔑和傲慢被完全暴露出来。同时,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弱势和无助。首先,消费者保护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采访不具有强制效果和违法后果。其次,在2004年,中国民航总局取消了“出发前24小时”作为收取退费的标准,这样航空公司空公司可以根据市场规则自行确定退费,旅游平台可以自行决定收费标准。

机票退款的标准化不能仅仅依靠采访

可以说,退还天价机票是不合适的,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监管部门,我们不能忽视它。通过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软采访来打击那些欺侮消费者的商家是太弱了。相反,我们应该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制定类似火车票退票和变更规则的机票退票和变更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消费者或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进行深入调查,制止不合理收费。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服务,不再面临买票容易退票难的尴尬。

机票退款的标准化不能仅仅依靠采访

主编:王雪山

标题:机票退款的标准化不能仅仅依靠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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