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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以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制度和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按职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完善各自的职责、职责、协调运作和有效制衡。

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深化改革、党领导、依法治企、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基本原则。截至2017年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国有独资和独资公司将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将实行外部董事委派制,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管理、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养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熟练、勇于承担责任的董事和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投资者责任、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管理者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五个方面规范主体的权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投资者机构、股东大会(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履行,确保有效履行职责,提高法律合规性

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分级有序实施,密切联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人民日报(02版,2017年5月4日)

标题: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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