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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薄弱是他们容易受伤的重要原因。“成熟投资者”的比例仍然很低。为有效保护中小股东,需要创新理念,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理性维权

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将上海、广东、湖南的股权分置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这是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落实相关监管制度的有力举措,有望带动更多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持有股票的权利仍然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术语。这是中国证监会根据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结构特征,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创新性探索。简而言之,中国证监会成立了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普通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持有少量上市公司股份,体现股东权利的行使,增强股东权利意识,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股微言轻”更要保护(金海观潮)

中国证券市场有1亿多个人投资者。这样一个庞大的投资集团通常被贴上“股东”的标签,很少有人下意识地将自己视为“股东”。股东和股东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内涵上的差异不小。前者关注市场交易水平,投资者更关注股价波动。当他们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大多数人用脚投票并“切肉”离开;后者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投资者更加关注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治理,通过行使合法权利积极参与。可以说,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薄弱是他们容易受伤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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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这个缺点?从根本上说,这取决于投资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然而,尽管近年来股票投资者的成熟度不断提高,但真正“成熟投资者”的比例仍然很低。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那些需要投资者积极行使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实现。对投资者知识、经验、精力、资本、信息和偏好的限制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改变。希望投资者群体在短期内经历质的变化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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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通过加强外部监督来弥补这些不足?目前,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许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受到了严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监督执法的覆盖面毕竟是有限的,执法的成本也相对较高。更重要的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如果过于依赖“行政监管而非市场导向”的理念,将会加剧投资者成熟度低、依赖性强、主动性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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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来看,有效保护“信口开河”的中小股东是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难题,需要创新的思路。在这方面,监管当局尝试进行持股试点。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其妙处在于在监管部门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新的投资中心角色,充当投资者的“麦克风”和“扩音器”,从而对上市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压力。投资服务中心作为股东提前介入上市公司,通过监督公司活动和行使股东权利,促进公司信息披露,修改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方案。同时,利用示范效应营造行使权利的氛围,唤醒中小投资者的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理性地行使权利。作为公司更专业的股东,投资服务中心的行权也能触及公司治理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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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在备受市场关注的“大事件”中,股权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例如,投资服务中心作为股东,为浙中*、圣恒利、圣邱慧、复星科技现场行使了表决权、查询权、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针对一汽汽车违约、亚华集团章程修改、圣邱慧公司治理混乱、格力电器发行股份收购银龙新能源等热点事件,投资服务中心公开发表意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倡导全体股东行使权利。每一次行权,中小投资者都积极响应、积极支持,并开始珍惜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加速了股东向股东的转化过程,充分体现了股权行权在资本市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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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为了充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不能指望一招一式成功。就股权本身而言,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投资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和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一旦服务中心的行使权受阻,该怎么办,等等。从更大的角度来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在“资本多数决”的大原则下,如何避免“一股独大”和弱肉强食?当我们在公司治理框架内遇到困难时,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才能编织出真正有效的“保护网”,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微言轻”更要保护(金海观潮)

《人民日报》(2017年5月8日,第18版)

标题:“股微言轻”更要保护(金海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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