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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发文,明确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措施,表明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重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有必要在充分认识到对非法债务担保行为保持较高压力的同时,牢牢把握不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新预算法构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法律框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借款的权利,并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做出了严格规定。面对法律和政策的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另辟蹊径”担保非法债务。例如,以非标准ppp(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回购合伙人的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进行变相的债务融资和“清仓暗债”。一些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没有区分政府和企业,甚至政府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与此同时,局部地区的偿付能力减弱,个别地区的风险已经超过警戒线。

[中经观点]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要保持高压态势

从负债率、负债率等指标来看,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债务担保行为层出不穷,积累了一定的金融和金融风险,地方风险可能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隐患。如果我们不及时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很容易导致模仿和传播。因此,应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放在重要位置,重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中经观点]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要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借款程序。地方政府的非法债务融资行为往往是“创新”和隐蔽的。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加强多部门紧密合作,全面规范协调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涉及面广,包括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仅靠单个部门很难全面有效地进行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跨部门联合处罚,加大调查和问责力度。

第三,要“开前门,堵后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调控借贷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尽管中国的赤字率保持在3%不变,但由于经济总量的增加,赤字规模也相应扩大。要合理安排新债规模,满足地方政府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定增长,弥补不足。此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应科学合理配置,充分考虑财政水平、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融资需求等因素。

[中经观点]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要保持高压态势

总之,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把风险防范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化解风险,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原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唯一途径)

(编者: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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