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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董军)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化: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大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经营方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大批“新型农民”如家庭农民应运而生,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生力军。

应该看到,新农业经营的主体是实施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农业条件决定的小农仍将占大多数,“老农民”仍将与“新农民”并肩发展。因此,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政策体系建设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确立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家族企业的基本地位。在此基础上,促进家族管理、集体管理、合作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共同发展。

新华时评:培育“新农民”,勿忘“老农民”

我们不仅应该共同发展,而且“新农民”还应该多带几个“老农民”。意见强调,要重点帮助农民,改善农民和富裕农民,不仅要支持发展新的农业经营实体,也不能忽视普通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充分发挥新的农业经营实体对普通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一个重要的政策方向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普通农民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服务,完善订单驱动、利润回报、股份合作等利益联动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让“老农民”也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和破坏。

新华时评:培育“新农民”,勿忘“老农民”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热情很高。在注重数量的同时也要提高质量,在支持发展的同时,要引导规范,特别是要加强与普通农民的利益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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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华时评:培育“新农民”,勿忘“老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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