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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中有限公司(002667)与九皋集团“忽明忽暗重组”的余波仍在继续,天元律师事务所因提供法律服务的四项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以“五罚零”处罚,共处罚款900万元。

经调查,2013年至2015年,九皋集团为了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亿元,2015年交易收入57万元,虚拟银行存款3亿元。为弥补资金缺口,借入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单的,应立即为借款人的关联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九皋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秀资产,并与安中股份有限公司联手进行了一波又一波的重组。在此过程中,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安中股份有限公司和九皋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特别法律顾问,未能尽职尽责,共涉及四次违法违规行为。

因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天元律所被罚没900万元

首先,天元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核对九皋集团的银行存款。九皋集团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和9月23日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601166)购买了1.5亿元的半年期定期存款,并以该定期存款为杭州宣信贸易有限公司1.5亿元的承兑汇票提供担保。2015年12月31日,九皋集团上述3亿元定期存款被质押。3亿元定期存款占九皋集团2015年末合并报表披露的总资产的32.49%,占披露的所有者权益的44.33%,是九皋集团的主要资产。

因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天元律所被罚没90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天元律师事务所在为安中有限公司和九皋集团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能对上述九皋集团3亿元定期存款的原始存单进行核对,也未能向存款银行进行书面查询或出具信函证明,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未能发现该3亿元定期存款为质押。

二是天元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做实地调查记录。据了解,天元律师事务所未能对包括九皋集团下属企业黑石金融在内的11家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三是天元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对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检查计划未得到充分执行或未能达到检查目的,也未说明原因或采取其他检查措施和方法。

最后,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同时,天元律师事务所未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九皋集团3亿元银行定期存款已于2015年12月31日质押,也未按要求对此发表意见;吴某曾持有百仕通金融80%的股权,并于2014年4月前担任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2月起担任九皋集团副总裁。黑石金融和九皋集团形成了关联关系。天元律师事务所在与证券公司进行关联方验证时,没有注意上述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并未披露2014年黑石金融与九皋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

因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天元律所被罚没900万元

最终,中国证监会认定天元律师事务所失职,没收天元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石振开、刘东和于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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