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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澳大利亚和东帝汶政府9日发表声明,称东帝汶政府已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两国于2006年签署的《帝汶海特定海洋安排条约》,该条约将在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到期。

新华社记者徐海静

堪培拉——澳大利亚和东帝汶政府9日发表声明,称东帝汶政府已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两国于2006年签署的《帝汶海特定海洋安排条约》,该条约将于通知日期后三个月到期。

根据该声明,根据《条约》第12条第2款,东帝汶政府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希望终止2006年《帝汶海具体海洋安排条约》。澳大利亚政府注意到东帝汶的这一愿望,并承认东帝汶有权发起终止该条约。

声明还说,两国政府同意,双方于2002年签署的《帝汶海条约》及其配套法律框架将继续有效。

根据两国9日发表的声明,2016年10月10日至13日,东帝汶和澳大利亚政府参加了澳大利亚和东帝汶海洋边界争端调解委员会组织的一系列会议。会议期间,两国政府就调解程序达成共识,并制定了一揽子措施,为两国达成永久海上边界协议创造有利条件。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法教授唐璐·罗斯韦尔说,声明措辞谨慎,但似乎暗示调解取得了进展,东帝汶和澳大利亚将开始就两国之间的永久海洋边界进行谈判,2006年《帝汶海具体海洋安排条约》的终止是一揽子措施的一部分。

澳大利亚和东帝汶之间的海洋划界一直是一个问题。1972年,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在帝汶海划定了两国的海洋边界,当时东帝汶还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在葡萄牙的反对下,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海洋边界无法在东帝汶划定。东帝汶并入印度尼西亚后,印度尼西亚于1989年和1997年与澳大利亚签署了相关划界条约。然而,在东帝汶于2002年独立后,它明确拒绝承认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双边协议。

澳大利亚和东帝汶同意终止《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

在东帝汶独立前夕,澳大利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发表了一份排除声明,宣布不接受《公约》规定的海洋划界争端解决程序,并于2002年东帝汶独立之日与东帝汶签署了《帝汶海条约》,建立了一个巨大的石油联合开发区。2006年1月,两国签署了《帝汶海具体海洋安排条约》,对资源开发和其他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澳大利亚和东帝汶同意终止《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

此后,东帝汶认为,根据《公约》,帝汶海的大部分油气区位于东帝汶的海洋权益区,因此需要通过与澳大利亚谈判或司法手段解决两国之间的海洋边界问题,但澳大利亚既没有谈判也不允许将其提交司法解决。

2016年4月,东帝汶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针对澳大利亚的强制性调解程序,要求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海洋边界争端,并提出双方进一步谈判的建议。(结束)

标题:澳大利亚和东帝汶同意终止《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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