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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马翠莲报道,为进一步推动辖区内商业银行推进小微贷款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续贷业务、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辖区内商业银行积极推进不还本金续贷业务,不得变相提高小微企业续贷准入门槛。实施尽职调查豁免,放宽小额贷款不良容忍度要求;转变信用思维,客观判断小微企业的管理能力;理顺部门结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上海银监局要求辖内商业银行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

《意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担保条件不弱化的现有信贷客户积极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对有能力继续经营和偿还贷款本息,但因集中还款或交易对手延期还款而暂时资金短缺的企业,应通过展期的方式解决。根据《意见》,辖区内商业银行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设定差异化的贷款展期条件,不得通过设定贷款偿还率、增加担保方式等附加要求,变相提高贷款展期的准入门槛。

上海银监局要求辖内商业银行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

《意见》指出,银行应对不还本的贷款展期业务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设定贷款展期业务在小微评估指标中的权重,不应简单地将贷款展期业务理解为常规意义上的“借新还旧”,将其纳入问题贷款评估。同时,加强贷款展期的贷后管理,防止贷款展期资金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非法挪用。不偿还本金的展期贷款不应单独作为降低贷款风险分类的一个因素。

上海银监局要求辖内商业银行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

此外,上海银监局还强调,辖区内商业银行应认真落实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调查豁免的监管要求,建立符合小微企业“轻资产”特征的评估标准,重点关注企业的可持续性、寿命和经营意愿。优化制度体系,促进行业内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为企业提供满足全生命周期需求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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