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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过去的一年中,南沙保税区法院移交了第一份“笔录”:截至2016年11月底,法院共受理了497起涉及保税区的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90天。案件受理费总额25767.26万元。

时代周刊记者高杨

临近农历新年和成立一周年的南沙保税区法院近日忙着搬新家,正式从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搬到港前大道北99号。FTZ法院新审判楼位于石台南湾社区对面,东望狮子洋,毗邻南沙区公安局新楼、检察院新楼和政法委综合楼。南沙保税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法院的搬迁工作刚刚完成。

2015年12月30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区人民法院正式投入运行。2016年4月13日,南沙保税区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了两起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商业案件,敲响了上市以来的第一锤。南沙保税区法院位于港前大道1号旧址,完成了其成立以来的第一年工作。

金融案件占绝对多数

在过去的一年里,南沙自贸区法院移交了第一份“笔录”:截至2016年11月底,法院共受理了497起涉及自贸区的案件,平均审理期为90天。案件受理费总额25767.26万元。在各类案件中,金融类案件诉讼标的金额排名第一,共计20792.43万元,占80.69%。就数量而言,金融案件也占绝对多数。

据了解,所有涉及自贸区的案件涉及20多个案件,分布在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在商业领域,有多达16个案例。另一方面,案件结构呈现出“两大一新”的趋势,即金融案件不仅规模大,而且诉讼对象多;新类型的纠纷,如跨境电子商务案件,开始出现。

“在某种程度上,正义是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这些现象反映了南沙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广阔的对外开放领域。案例类型具体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于南沙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大力推进、创新型金融集聚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形成的产业集群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导致了案例结构的相应变化。”南沙保税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孙浩对此进行了分析。

南沙自贸区法院挂牌1年成区域经济晴雨表

根据2016年10月底发布的统计数据,南沙保税区的利率判决率超过95%,反映了司法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在香港先锋公司提起的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的股权收购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有效性的确认成为影响各方利益的关键。南沙保税区法院认为,虽然股权收购协议未获批准,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应根据未获批准合同的具体原因和当事人的过错,责令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批准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先锋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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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合法有效地保护了该地区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投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建立青年法官双导师制

早在2015年6月,南沙区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南沙自由贸易区建设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自由贸易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的目标定位,构建适用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治至上、商业判断、宽容谦虚、审慎干预等司法理念。

为了有一个符合自贸区定位的法院标准,南沙自贸区法院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国内法律规则、熟悉金融和贸易相关知识、精通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的开放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成立了一个由金融、外交、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试验小组,并成立了一个由22名成员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特别研究小组,以零敲碎打的方式研究与自由贸易区有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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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沙保税区法院举办了试营业论坛,邀请专家讲学,与高校合作举办培训和文化沙龙等形式。,并主动到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参观学习,并增加了外贸、金融、法律英语等方面的专业培训。鼓励法官参与国际交流,选拔优秀法官到海外高校学习,采取多种措施建设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

据《泰晤士报》记者报道,广东自贸区南沙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来自省内外十多所大学,包括香港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自由贸易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南沙自由贸易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目标,自由贸易区法院重点加强涉外(港澳)审判工作,因此首次尝试聘请香港法律专业人士,希望凭借其专业优势对自由贸易区法院的发展和审判工作提出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发挥“理论知识库”和“社会智库”的重要作用,努力突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在设立、遴选和运行等各方面的特色,紧跟司法体制改革步伐,体现宽视野、全专业、广覆盖三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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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中心体现了粤港澳一体化的特点

为了更好地满足FTZ建设中审判工作的需要,南沙FTZ法院在原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这一传统行政区法院的基础上,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重点建设“两院一中心”,即FTZ的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商事调解中心,以充分发挥聚集优势资源的作用,突出FTZ审判的“专业化、精准化、锐度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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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为核心,构建由法院主导、社会参与的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是南沙自贸区法院推进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主要思路。2016年9月,FTZ商业调解中心聘请了第一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率先在全市建立了特邀调解制度。

据了解,南沙保税区法院有12个特邀调解机构和45名特邀调解员。受邀调解组织包括政府机构、机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其中,与经贸有关的组织占67%。特邀调解员来自社会各界,如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企业家等。他们大多数都有法律或商业背景。

受地区地位的影响,在FTZ所有涉及诉讼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港澳投资企业占62.5%,占据主导地位。南沙自由贸易区法院挂牌时,有5名香港和澳门人士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这一特点也反映在调解人的比例上。据了解,调解中心已经从香港、澳门聘请了组织和个人作为专门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其中香港、澳门专门调解员7人,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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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Z商事调解中心在充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自主权的基础上,采用了“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法院快速裁决”和仲裁对接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为其解决纠纷。此外,FTZ商业调解中心正在探索建立创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如无争议的事实评估和中立的第三方评估。

据了解,在一起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启动商业特别调解程序并邀请调解人对中立第三方进行评估后,不到2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从启动程序到成功解决纠纷的整个过程不到10天,被当事人誉为“南沙速度”。

南沙自贸区法院副院长曾普光向媒体表示,自贸区内的商事调解与普通调解不同,具有更加国际化和专业化的特点,能够有效介入高端商事纠纷调解,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符合国际标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广东港澳法学研究会会长蔡振顺说:“通过积极联系港澳,可以消除港澳同胞因制度观念和生活环境差异而产生的距离感,增加裁判的透明度。特别是在处理涉港澳案件时,更能实现司法公正。”

同时,努力开发互联网远程调解应用等平台,计划建设中国首个自贸区法院网上商务调解中心,尝试实现诉讼模拟评估、调解组织和调解人网上预约、远程网上调解、调解流程跟踪、网上诉讼导入等多种功能。

2016年12月1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纪律检查小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海泉率队对南沙保税区法院进行了调查。

关于南沙自贸区法院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刘海泉在调研讲话中表示,南沙法院是开放的前沿,创新水平高,承担的任务比普通人民法院更高。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它有着崇高的地位、广阔的视野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司法理念超前,符合国家建设自由贸易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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