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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扶贫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吉林省实际,坚持精细化努力,从“系统扶贫”、“信息扶贫”、“服务扶贫”、“工具扶贫”、“个人扶贫”、“产业扶贫”六个方面突出金融精细化扶贫扎实有效发展,引导更多“金融活水”进入扶贫领域。截至2016年12月底,吉林省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46.6亿元,同比增长31.9%,有力支持了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六突出”深化金融精准扶贫

“制度扶贫”凸显“坚实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会同吉林省扶贫办、吉林省金融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扶贫的规划》、《吉林省金融扶贫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小额信贷扶贫实施意见》,为金融扶贫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着力构建金融精准扶贫的内外协调机制,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扶贫重点银行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每月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农业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制定金融扶贫三年规划和2016年工作计划,确定金融扶贫目标、任务和措施。全省构建了以发展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导向,以涉农金融机构为重心,以其他商业金融机构的综合金融服务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精准扶贫体系,实现了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六突出”深化金融精准扶贫

“信息扶贫”凸显“精确识别”

要准确地实施扶贫和反贫困,既要明确贫困的目标,又要明确贫困的原因。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农村和农民,收集贫困家庭的自然条件、劳动技能、就业和就学、收入和支出、贫困原因和金融需求等基本信息,准确识别贫困家庭的金融服务需求,为8.3万贫困家庭建立准确的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同时,密切关注贫困地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为项目发展前景好、扶贫潜力大的0.9万个家庭农场、1.3万个专业合作社和994个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金融服务档案。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充分利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扶贫贷款信息的逐笔录入和精细化管理,增强了金融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突出”深化金融精准扶贫

“扶贫服务”突出“优化环境”

便捷顺畅的金融服务将有效提高金融精度和扶贫效率。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知识宣传作为提高贫困户融资能力和发展生产的立足点。在支付基础设施方面,组织金融机构在全省15个贫困县部署自动取款机、pos机等金融自助设备16000台,设立4980个帮助农民取款服务点,实现“村村通”的基本金融服务;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实施创造了“信用城镇、信用村庄、信用农民”。该省创建了300多个信用城镇、2000多个信用村和160万信用农户;在金融扶贫政策宣传中,组织开展了“金融精准扶贫知识普及周”、“金融知识下乡”等大型公益活动,共发放金融扶贫政策文件1.5万份、传单12万份,有力地支持和帮助了贫困人口对金融扶贫政策的深入理解和有效运用。

“六突出”深化金融精准扶贫

“帮助穷人的工具”突出了“政策指导”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充分发挥扶贫再融资的导向作用,紧紧围绕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特殊行业的扶贫项目,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为抓手,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发展,持续脱贫。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扶贫再融资累计12亿元,覆盖全省8个国家级贫困县,带动金融机构发放52亿元扶贫贷款支持工业扶贫项目,带动近8.2万户贫困家庭。金融机构利用扶贫再融资资金,以一年期基准利率(4.35%)发放贷款,有效减轻了贫困家庭和扶贫企业的贷款利息负担。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插花县”贫困乡镇的信贷供应。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支农再贷款58.9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7倍。创新农业再融资方式,支持临江市“崂山村旅游示范区”建设,惠及629名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可增收约5000元。

“六突出”深化金融精准扶贫

“个人扶贫”凸显“产品创新”

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特色和优势,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创新,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直支行将信贷产品创新作为解决贫困农户融资困难的突破口。在发展直补基金担保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的同时,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贫困家庭。根据该村的家庭政策,开发了“金穗增信”、“惠农易贷”、“助保贷款”、“吉姆贷款”等12种个人精准扶贫产品。据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金融机构共向11.4万户贫困家庭发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18.4亿元,占已建卡贫困家庭总数的30.3%。

“六突出”深化金融精准扶贫

“工业扶贫”凸显“造血优先”

变“输血”为“造血”,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关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将增强贫困家庭的“造血”功能作为金融扶贫的重点,从农业产业发展中寻找金融扶贫的切入点,以产业为基础,以扶贫为宗旨,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等进行合作。,并聚集“财税银”形成多方参与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极大地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12月底,金融机构通过“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合作社+贫困户”等一系列新模式,在重点扶贫产业和项目上投资391.7亿元,占金融机构投入扶贫资金的90.5%,惠及20多万贫困人口。其中,为舒兰普惠新能源等项目提供了13.9亿元信贷资金,带动了1.6万户贫困家庭,有效发挥了金融在促进产业发展扶贫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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