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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2月23日电(记者徐志雄通讯员王晓河阮涛)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档案局在收集档案和文物的过程中,在张保存发现了一份完整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权属证书,该证书颁发于1952年12月,是新中国的第一代土地权属证书。

2月23日,记者在北湖区档案局看到,这份《土地产权证》的所有文字都是繁体字,上面印有“土地产权证”字样,下面分为两部分。右侧是证书编号、颁发证书的依据和房屋基地的总面积。左边是一张表格,详细列出了房子的类型、数量、面积、位置和数量、大小和结构。

北湖区历史管理处副处长李万忠介绍说,1949年10月7日郴县(现郴州市北湖区和宿县区)解放后,当时的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发现郴县70%的农民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耕地。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后,陈县开始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1951年,成立了一个土地改革工作队,驻扎在每个村庄,以划分土地和土地。到1952年上半年,所有的工作已经完成。

湖南发现新中国建国初期《土地房产所有证》(图)

新中国第一代土地产权证。徐志雄拍摄的李万忠表示,由于中国土地所有者拥有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已有数千年,当时的人民政府决定为他们办理并颁发土地产权证等证书,以安抚被分配土地和房屋的农民。“有了土地证,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就高了,蓟县的粮食产量也就增加了不少。”

北湖区档案局副局长何文联表示,这份长43厘米、宽43厘米的土地权属证书,还盖有“郴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和时任郴县县长葛的私人印章,对研究解放初期湖南的农村组织制度、土地政策改革和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人民群众翻身做主人的实物见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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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发现新中国建国初期《土地房产所有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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