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8字,读完约2分钟

我们的记者刘晓伟

发挥巨灾保险在防灾、救灾和减灾中的积极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灾后生产和生活恢复,对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司司长向东在议案中指出,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需共同解决。建议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向东: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中国是一个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近年来,我国以地震灾害为突破口,对巨灾保险进行了实践探索。在中央层面,2016年,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楼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社区已经建立,由40多家直接保险公司和5家再保险公司组成。截至2016年底,地震小区共销售保单18.07万多份,保额达到177.62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向东: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在地方层面,一些城市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主要由地方财政出资,以居民住房为主要保障对象,部分地区还考虑了居民伤亡和财产损失。深圳和宁波分别建立了涵盖台风、暴雨、泥石流等10余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障对象为全市居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覆盖3000万居民,提供62亿元的风险保障;四川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已在乐山、宜宾、绵阳、甘孜试点,覆盖居民75.85万人,提供风险保障197.8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向东: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的作用,向东建议,首先要制定巨灾保险费补贴政策。建议财政部根据巨灾保险的“准公共品”特征,借鉴政策性农业保险,率先制定巨灾保险费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央财政补贴制度。

第二,制定巨灾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鉴于巨灾风险承保压力大、分散性弱,建议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巨灾保险所得税减免、巨灾保险增值税减免及相关附加税等税收减免政策,允许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支付。

第三,进一步丰富巨灾风险对冲工具。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民政部、证监会等部门,探索开发巨灾债券、巨灾彩票等巨灾金融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为巨灾保险提供尽可能多的风险缓释和对冲工具;同时,调动社会、市场和公众的力量,逐步减少巨灾救助对政府和财政资金的依赖。

最后,加快地震巨灾保险立法。我国在巨灾保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地震巨灾保险的立法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国家法制办加快颁布《地震灾害保险条例》,为地震灾害保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向东: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14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