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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高端人才短缺个人所得税重大调整,高端人才短缺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5%以上将予以免征

三亚新闻网7月1日电(记者蔡炳贤)6月30日,《三亚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调整。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明确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大量经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新购置(含自建和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每年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新购置(包括自建和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摊销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所得税和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大幅调整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际个人所得税负担超过15%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上述优惠政策的收入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收入和海南省认可的人才补贴收入。3.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四、享受高端人才优惠政策和人才紧缺名单管理,由海南省商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所得税和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大幅调整

主编:梁

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所得税和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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