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7字,读完约2分钟

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的“香港自治法”。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涉特区内部事务。特区政府根本不能接受这项条例草案和所谓的“制裁”。美方的有关行动只会损害香港和美国的关系和共同利益。

发言人说,如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一国两制”的原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

发言人强调,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一国两制”的方针得到全面和成功的落实。特区政府将继续按照香港基本法,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自治法》中提到的美国国会对香港事务的许多评论都是严重误导性的,没有事实根据。

在检控参与非法示威的人士方面,发言人表示香港有健全及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负责刑事诉讼,不受任何干涉。司法部的检察官一直独立和专业地履行这一宪法义务。起诉决定是根据可接受和可靠的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客观分析的,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检察法》做出。根据所涉人员的政治思想、愿望或背景,案件不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的“香港自治法”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基本法》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香港基本法》外,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其他法律的全面保障。」发言人说。

关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香港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角色,发言人指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香港联络办公室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隶属中央人民政府。这两个部门有权力和责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正确执行《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的“香港自治法”

发言人强调,条例草案中的所谓「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并无法律效力。特区政府促请美国采取负责任的行动,避免采取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和许多客户正常运作的行动。

主编:刘爽

标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的“香港自治法”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1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