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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湖南乐天瑞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天瑞智”)因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股权转让纠纷,起诉华天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天酒店”)一案,现已由法院受理。有关上述诉讼的详情,请参阅2019年年报(公告号::2020-018)于2020年3月30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湘01民初字第150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的基本情况和判决见下文。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涉案各方

原告:湖南乐天瑞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樊城地巷89号丰绿园1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石景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华天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蒋。

2.案件的理由和要求

2015年,乐天瑞智与公司签订了《紫东阁华天酒店(湖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2019年4月,乐天瑞智因与被告发生交付物业面积、锅炉房产权、职工安置等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传票,2019年9月,乐天瑞智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 .被告华天酒店被依法责令退还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2,983,712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1003.9095万元(其中经营损失5395万元,资产增值损失464.3995万元),合计2302.2807万元;2.责令被告华天酒店立即依法妥善解决附属楼产权瑕疵问题;3.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被责令赔偿该员工给酒店经营带来的损失165.38万元;4.被告华天大酒店被依法责令向原告乐天公司支付357,732元,过渡期经营亏损及贷款利息的50%,即4,049,475元,以及2019年3月31日前的利息1,690,653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以4,407,207元为基础,至实际还款日止)。依法责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

最近,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字第1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华天酒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乐天瑞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754,286.70元;

2.被告华天大酒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天瑞智经营亏损及贷款利息人民币4,049,475.52元;

3.被告华天大酒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乐天瑞智支付人民币262,096.61元;

4.驳回原告乐天怀斯的其他主张。

如果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本案受理费为214,115元,其中乐天瑞智承担156,946元,华天酒店承担57,169元。

4.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本公告发布前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的小额诉讼和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争议、公司与酒店业主之间的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V.这次宣布的诉讼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仍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供参考的文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01民初字第1507号]。

特此宣布

华天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标题: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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