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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控制肺炎期间落实暂停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肺炎影响加强就业稳定措施的实施意见》,将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暂停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政策从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不折不扣地实施。政策实施期间新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差额应尽快落实

两部门发文6月底前确保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地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没有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救助措施,切实减轻有良好工资支付记录企业的财务压力。

加快实施金融机构担保,鼓励利用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担保替代农民工工资现金担保,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引进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工程担保保险。

加快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全覆盖。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的建筑企业,可按当地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存款政策。

这两个部门要求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2020年7月31日前,对农民工工资延期支付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延期支付的金额应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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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门发文6月底前确保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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