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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今年第一个工作日,内蒙古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先后发出三封警示信,宣布决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应当指出,上述决定是在2017年12月做出的。

具体而言,内蒙古证监局已采取措施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警告信。据了解,内蒙古证监局对嘉宝市中兴华审字(2017)第470035号年度审计项目的做法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做法不审慎;第二,确认程序不到位;第三,库存监测程序不到位。

内蒙古证监局提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是督促相关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并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今年首个工作日 地方证监局连发三份警示函

在另一项决定中,内蒙古证监局采取措施向内蒙古郑钧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警告信..经调查,郑钧集团(601216)在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方面存在问题。

内蒙古证监局要求郑钧集团高度重视信息披露,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并表示“将适时对公司进行检查验收”。

深圳证监局采取措施向深圳市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据了解,根据《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证监局于2017年7月对深圳市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使用公司债券筹集的部分资金不符合约定的目的。检查发现,深圳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16东方投资01”和“16东方投资02”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约定的目的不符。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募集的部分资金实际上并未用于上述约定用途,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今年首个工作日 地方证监局连发三份警示函

二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检查发现,深圳市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司发行的“16东方投资01”和“16东方投资02”募集资金未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募集资金缺乏实际业务背景。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第十五条。

此外,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还采取措施,对深圳市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财政部部长许的谈话进行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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