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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豪处了解到,2018年1月23日,其代理的部分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嘉店证券提起诉讼,嘉店证券正式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索赔材料,嘉店证券索赔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刘华豪律师表示,此次金额超过300万元,部分投资者正在准备起诉材料,将在适当时候向法院提交索赔材料。

索赔理由:利润欺诈

据了解,该索赔与嘉电2013年至2015年的利润欺诈有关。

数据显示,2017年12月9日,嘉电股份(原嘉电股份)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嘉电股份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虚假利润处以最高6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2011年4月24日,阿城继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城继电器”)、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贾电厂”)、北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龙集团”)、上海骏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能实业”)签订了《关于对阿城继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 由嘉电厂以其全部资产和负债持有,同时向嘉电厂、集团和骏能实业(以下统称“原股东”)购买了嘉电公司的股权。 交易完成后,A继电器更名为嘉甸,嘉甸公司成为嘉甸的全资子公司。

佳电股份索赔案进入诉讼程序

原股东贾电厂、阿继电器等签署了《阿成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承诺嘉电公司2011年至2014年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将以本次交易各方认购股份总数为上限对阿建继电器进行补偿。

此后,佳电公司的业绩未能达到预期,佳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在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嘉电公司通过降低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使其2013年利润总额增加158,437,287.54元,2014年利润总额增加。2015年利润总额减少198,379,871.22元,使得嘉电公司披露的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合并利润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佳电股份索赔案进入诉讼程序

股东遭受重大损失,受损股东可以继续参与索赔

刘华豪律师表示,上述嘉电股份的利润欺诈对股价有很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嘉电股份于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购买,2017年4月8日后继续持有或出售,投资者如有损失,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数据显示,嘉电股份重组后,股价在2015年6月9日一路攀升至历史新高,收盘时为26.38元。此后,嘉电股份的股价持续下跌,在行政处罚决定发布前的交易日,股价下跌了近68%。因此,嘉电股份违法活动期间股价大幅波动,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刘华豪律师表示,嘉店有大量股东,受损股东也不少。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受损股东可以联系律师,继续参与本案的索赔。

标题:佳电股份索赔案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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