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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和聘请专门知识人员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检察院可以指派和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作为专门知识人员参与办案。

《条例》明确指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收集证据时,可以指定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和鉴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证据材料涉及特殊问题,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与其他证据有不可避免的矛盾;同一专题有两个以上专家意见,结论不一致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和其他必要情形的,可以委托或者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检察院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提出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收集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时,对于涉及专门问题的证据材料或者专业问题,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有关工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发表意见。

最高检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察办案

人民日报(2018年4月4日06版)

标题:最高检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察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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