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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记者胡杨,每一个编辑毕

保险业很忙。在集中发布2017年年报的同时,许多保险机构也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国家商报》记者发现,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严格的保险市场中,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数低于监管红线。

据吉祥人寿最新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1.60%和78.87%。根据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保险公司应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事实上,为了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早在今年年初,吉祥人寿就已经提出了增资计划,计划增资扩股不超过18.54亿元。然而,据《国家商报》记者称,此次增资尚未获得批准。吉祥人寿在最新季度报告中也表示:“将加强融资渠道的管理,改善融资渠道的分散性,在其选择的融资渠道中保持适当的活动水平,并积极引导股东完成增资计划。”

18亿元增资不到位 吉祥人寿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跌破监管红线

偿付能力继续减弱

自2016年以来,为提高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原中国保监会实施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于去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如此多的措施同时采取,这表明监管当局决心推动整个行业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国家商报》,在“为第二代付费”政策实施后,在政策的引导下,保险公司普遍更加注重偿付能力管理,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业务活动。

18亿元增资不到位 吉祥人寿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跌破监管红线

然而,国家商报记者发现,近两个季度以来,吉祥人寿的偿付能力持续减弱,未能达到监管要求。具体而言,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吉祥人寿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1.60%和78.87%,比上季度下降0.31个百分点和1.52个百分点。

根据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保险公司应当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并保证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之比不低于100%。”根据分类监管细则,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足”公司,原中国保监会有权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限制设立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发展新业务、责令转移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支机构业务”等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18亿元增资不到位 吉祥人寿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跌破监管红线

据《全国商报》记者报道,就偿付能力而言,吉祥人寿保险也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自2016年以来,吉祥人寿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多徘徊在100%~150%的范围内。同年9月,由于注册资本从15.075亿元成功增加到23亿元,吉祥人寿2016年第三季度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提高,达到194.91%。

然而,“放纵”终究是难以摆脱的。自2012年9月成立以来,由于寿险公司利润周期长,吉祥人寿多年来一直亏损。在资本大量消耗的情况下,吉祥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仅在短期内得到“改善”,2017年再次回到较低水平,前三季度分别为122.94%、131.08%和129.19%。

增资扩股计划尚未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吉祥人寿也在2017年第四季度修订了偿付能力充足率。今年1月30日,在及时向中国保险协会披露的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0.16%和121.45%。在日前发布的“经审计”报告中,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修正为71.91%和80.39%,与审计前有较大差异,明显低于100%的监管标准。

18亿元增资不到位 吉祥人寿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跌破监管红线

就此,记者致电吉祥人寿副总经理兼发言人杨百奎,但他在原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显示为空.

同时,除了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相应的偿付能力额度外,经审计后,吉祥人寿去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数据显示,本季度公司亏损金额从884.82万元增加到6446.05万元,变动率为628.5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年朱郭认为,保险机构在审计前后改变一些财务指标是很正常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确实存在个别公司利用“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来调整净利润或偿付能力的现象。他指出,“2007年前后,原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进行了严格检查。当时,人们发现一家保险公司有减少准备金以制造利润和偿付能力的行为。如果除去这部分准备金,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上是负的,经营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后对此采取了监管措施。”

18亿元增资不到位 吉祥人寿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跌破监管红线

编辑朱昱

标题:18亿元增资不到位 吉祥人寿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跌破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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