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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编辑周宏

近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场外期权业务的自律管理。通知内容包括对经纪人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场外期权的标的和违规的惩戒事项。该通知将于5月28日生效。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和aa类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为甲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后,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未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场外期权业务新规发布 证券公司将实行分类管理

在交易商分类制度下,一级交易商可以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个股套期保值交易专用账户,直接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二级交易商只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单独的股票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市场上的单独股票套期保值交易。

据梳理,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 A A A以上的券商有11家,分别是国泰君安(601211,诊断股)、深湾宏源(000166,诊断股)、海通证券(600837,诊断股)、华融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601688,诊断股)、招商

非银行分析师国信证券(002736)认为,新规定对券商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行分级管理,将创造权集中在业内少数领先券商身上,领先券商的优势显现。

在标的管理方面,协会对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标的和套期保值标的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可以以满足规定条件的个股、股指、大宗商品等资产作为合约标的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根据协会规定,场外期权业务的内资股应为上交所180指数、上交所380指数、深圳成份股指数、深圳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h股,并符合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6个月以上的条件,非st和Star st股票,流通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柜台买卖股票指数应是经权威机构认可并由有权编制发行该指数的机构发行的指数。同时,指数具有可投资性和良好的流动性,指数的计算和发行应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管理。

此外,《通知》要求交易商和协会认可的场外交易期权业务的重要交易对手(以下简称提交机构)定期向协会提交规定的场外交易期权业务信息。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sac、nafmii、isda和其他主协议下的OTC期权业务信息。业务信息应由申报机构按规定报送场外证券业务申报系统。

协会表示,如果交易商未按要求提交业务信息,影响监控情况,协会将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办法和惩戒措施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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