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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6月9日报道(三亚媒体记者吴实习生)去烧烤店吃烧烤,饭前标价,饭后结算却是另一个价格,这让三亚的周先生很生气...6月8日上午,从市司法局获悉,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纠纷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一家烧烤店将260元返还给周先生。

5月13日,周先生和他的朋友以及6个人在天涯区的一家烧烤餐厅吃了宵夜,一共花了520元。晚饭时,周点了10串羊肉和10串牛肉。菜单上显示,牛肉串和羊肉串的价格是4元,但是商店在结帐时每串5元。周先生认为商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店退还差价,但商店不同意,导致纠纷。随后,周先生向三亚市消费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商铺的低价纠纷。

菜单价格是4元,结帐费用是5元?三亚调解人介入后,商家退回260元...

三亚市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后,周先生向调解人提供了当日的订单文件、结算收据和菜单价目表照片。根据照片,调解人发现商店的结算价格与菜单价格不一致,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当调解人询问周先生上诉的情况时,周先生希望商家能退还260元的餐费。

调解人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了烧烤店负责人王。王说他知道这件事,结算价格与菜单价格不一致的原因是商店调整价格后忘记更改菜单价格,导致了这次纠纷。对此,调解人王告诉记者,"低仰角结"已涉嫌欺诈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如果增加的补偿金额少于500元,则为500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这些规定为准。”。由于周先生没有要求赔偿,他只要求退还260元的餐费。他希望商店权衡利弊,及时退款,尽量减少损失。

菜单价格是4元,结帐费用是5元?三亚调解人介入后,商家退回260元...

在听取了调解人的解释后,王同意调解人的意见,同意退还周先生的餐费260元,并及时更改现有的菜单,以便在今后的业务流程中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之后,在调解人的调解下,商店及时将260元退还给周先生,周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对此,三亚市消费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戴表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价格调整时,价目表应及时更新。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及时更改价目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差额,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主编:李毅

标题:菜单价格是4元,结帐费用是5元?三亚调解人介入后,商家退回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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