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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陈郁

十年磨一剑。期待已久的个人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以下简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将于6月7日在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推出。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6月6日下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6家保险机构的首批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上市销售。这六家保险机构是:太平洋人寿保险(601099)、中国人寿保险(601628)、平安养老金、新华人寿保险、太平养老金和泰康养老金。

具体来说,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批准销售4种递延税款养老保险:A、b1、b2和C;中国人寿被批准为三种类型:A、b1和B2;平安养老金有三种类型:A、b1和C;新华人寿认可的车型有三种:A、b1和B2;经批准的太平抚恤金有两种类型:A和B1;泰康认可的养老金有四种类型:A型、b1型、b2型和C型..

据了解,6月7日上午,6家保险机构将正式推出延税养老保险产品。这六家保险机构将推出首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或将率先登陆上海。

根据养老基金在积累期的不同收入类型,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将包括一定收入、保证收入和浮动收入三类四类产品。

首先,收入决定型产品(A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一定回报率(年复利)的产品;二、保证收益产品(B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保证收益率(年复利)并能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月结算收益产品(b1)和季度结算收益产品(B2);第三,收益浮动产品(丙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收入决定型产品(甲类)类似于传统的寿险产品,收入保证型产品(乙类)类似于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收入浮动型产品(丙类)类似于投资连结型保险。

由于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具有特殊的政策和福利,对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经营状况有很高的要求。为此,银监会对申请开业的保险机构提出了12项要求,包括注册资本、偿付能力、服务网络、养老基金管理经验等。

据中国保监会上周披露的信息,最近对保险公司提交的开展延税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业务要求。首批获得经营资格的12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泰康养老、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和英达人寿。

不难发现,首批获准销售已纳税养老保险产品的6家保险机构,都在上述12家保险公司的覆盖范围之内。据了解,其他六家保险机构有望在第二批中获得产品销售资格。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昨日在给6家保险机构的回复中提出了4项要求。一是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公司应加强销售管理,向消费者充分解释产品的基本条款和产品账户的利息条款,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二是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三是加强业务现金流量监控和偿付能力管理,定期开展准备金充足性评估,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第四,公司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标题:6家险企19款产品获批 税延养老险今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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