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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1月18日报道称,凤凰网财经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获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因贷前调查未尽职、未按要求监控贷款使用情况被罚款35万元。

鲁银建费决字[2017]第27号表明,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未按规定进行贷前调查尽职调查和贷款用途监控,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35万元,该行法定代表人为张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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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未按规定监控贷款用途被罚款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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