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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管理支持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鼓励保险机构依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种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地方政府显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变相向保险机构借款。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处副处长朱昨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保险资金以各种债权、股权投资计划等另类投资形式服务于实体经济,参与了国家区域发展战略、ppp项目和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融资主体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地方各级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其背后的推手。保险资金的一些另类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新的地方政府债务。因此,从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来看,应该进行规范。

围堵地方违规举债升级 两部委剑指险资变相输血

朱认为,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上升,保险资金的另类投资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用风险。过去,在信贷扩张时期,集中违约的可能性很低。未来信贷扩张放缓后,由于另类投资流动性较弱,有必要警惕集中违约风险。从防范保险资金使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也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

《指导意见》还要求保险机构充分评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不得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应按照规定促进财务和债务信息的披露,并保护保险机构的知情权;谨慎合规地开展创新业务。显然,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非法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为名,非法或变相借钱新建项目和新摊位。

标题:围堵地方违规举债升级 两部委剑指险资变相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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