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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问:从“引人注目”到“势如破竹”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

新华社记者杨刘玉章

坚决“亮剑”对抗邪恶势力,做出决定性的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关于开展专项斗争消灭黑恶势力的通知》。不难发现,“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现在已经成为“扫黑”的专项斗争。虽然只是一个词的变化,但在涉黑涉恶问题上出现了新情况、新趋势,特殊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有何深意?

黑色和邪恶的力量更加隐蔽,扫除邪恶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消除邪恶势力对人民的威胁和滋扰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恶势力得到遏制,但仍大量存在。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恶势力的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徘徊在犯罪与违法之间,其组织形式和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软暴力”和非暴力胁迫——为避免攻击,恶势力公开打击等“硬暴力”手段明显减少,暴力特征弱化。经常使用软暴力和非暴力,并采用“能够恐吓、责骂和战斗而不伤害”的战术,并使用威胁和骚扰追踪来避免攻击。

它在合法性的伪装下更加隐蔽——大部分邪恶势力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依靠经济实体,而一些“改造的”和“漂白的”邪恶势力在组织形式上被“合法化”,在组织领导人中被“幕后化”,在暴徒中被“市场化”。

渗透的关键领域已经发生了变化——从采沙、建筑等行业到物流、运输等领域。此外,还有非法高利贷平台,即所谓的贷款公司,它们将邪恶势力所犯下的罪行延伸开来,然后实施“软暴力”来讨债,这对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比如“校园贷款”,有些还被邪恶势力所操纵。

“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普通犯罪之间,还有许多犯罪活动,形成了邪恶的团伙,进行着非法活动。”在刚刚召开的全国反邪恶专项斗争电视会议上,一位负责人表示,政法机关将加大对这些发展变化的打击力度,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领域进行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扫黑”比“黑化”更全面、更深入,关注程度前所未有

“现在人们对公平、正义和安全的期望越来越高,但邪恶势力的存在只是影响了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决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不能让恶势力的存在成为“短板”。

记者注意到,这种特殊的反恶斗争与以往的反恶斗争,虽然只是“扫荡”和“打击”两个词的区别,却大相径庭:

首先,这场“反黑”运动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整合多方面力量,凝聚党和国家的力量,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其次,过去“打击犯罪分子”更多的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强调对恶势力犯罪的点对点打击。这场“反黑”运动的目的,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更全面、更深层次上扫除黑恶势力,既打击犯罪,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在过去,有许多“停电”,很少“防御”。这次“反黑行动”更注重综合管理、源头管理和联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反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参与部门的数量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近30个。

要扫黑,必须打一把“黑伞”,而基层的“苍蝇”是关键

要消灭恶势力,必须铲除恶势力的生存土壤,这是基层腐败的“保护伞”。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作恶的根本原因是有一把或多把“保护伞”,普通恶势力背后有人支持和纵容。

现实表明,恶势力经常通过拉帮结派、行贿受贿、送礼请客等手段与公职人员勾结,而一些抵抗力较弱的官员则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以获取“好处”,甚至吹哨子或包庇纵容犯罪分子,使恶势力无所畏惧。

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击犯罪分子会影响当地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他们的个人成就和仕途。他们不愿意战斗,害怕战斗,不真正战斗,不深入战斗,这助长了邪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从群众的切身体验来看,基层腐败有着更深更大的影响。因此,该通知明确要求,要把反罪恶、反腐败与基层打苍蝇结合起来,深入挖掘邪恶势力的“保护伞”。

专家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不仅仅是打击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把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的线索放在首位,一起找,一起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查个水落石出,绝不姑息。

要“扫黑”,就要有一个强大的“扫把”,即调动多个部门形成合力进行扫黑。徐汉明表示,党和国家将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形成强大的合力,更有效地消除恶势力。

运用法治把握“度”,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

这场专项斗争将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法律在办案中的应用正在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准确、有效地惩治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使具体案件的处理标准更加明确。

《通知》明确要求,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成为铁证如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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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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