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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乡村电子商务、设施农业...近年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兴未艾,土地利用问题是集中需求的“痛点”。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去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做好农村产业整合发展土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农村工业的整合和发展是否意味着大量新的建设用地?在确保土地使用方面,我们应该坚持什么底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咋保障(政策解读)

这并不意味着将增加大量新的建设用地

《通知》明确提出“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并围绕规划指标给予有针对性的政策红利。

在规划方面,充分适应农村地域广阔、布局分散的特点,允许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分散的农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考虑到各地自然条件和产业特点差异较大,通知建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土地利用控制标准,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体现了充分利用增量和盘活存量的有机结合。为了鼓励现有建设用地的振兴,很明显,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000061)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的市县,或者用于农村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农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农村二三产业。,有关地方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咋保障(政策解读)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绍勤强调,确保农村产业的整合和发展并不意味着扩大农村地区的规模和增加大量建设用地。必须坚持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切实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特色和生态环境。

防止设施农业用地的“非农化”

近年来,设施农业在各地发展迅速。然而,由于设施农业用地布局分散、生命周期短、类型界定模糊,也成为管理难点。既有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不能满足实际发展需要,也有一些地方借设施农业用地非法使用土地。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农业设施的范围,将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从“大规模粮食生产”延伸到“必须建设规模经营”。例如,种植蔬菜等作物种植园的护理管理用房用地,以及烤烟等农产品的临时干燥、临时储存、分拣和包装等初级加工设施用地。

同时,针对“钻空子”政策和一些地方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通知》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土地使用监管:一是明确了省、县两级的职责,规定省国土部门管理重点是设施农业用地的规划安排、选址要求和使用周期,并保证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县级土地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事务。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降低监督成本。首次提出在县级设立农业用地标志,接受公众监督。三是重视设施农业用地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将设施农业用地信息纳入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和土地监管,防止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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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创新

农村地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整合和发展的特点是土地利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和土地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明确保护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鼓励土地综合利用。对于农业用地,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坚持农业用地的前提下,可以复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和农业体验的功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复合民居的民俗风情、创意休闲等功能。

人民日报(02版,2018年1月25日)

标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咋保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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