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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记者董庆之每一次编辑杨军

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草案规定了棚改的适用范围、项目移民补偿标准、项目实施方式、房屋征收、项目土地出让等问题。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丁松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房改不仅是解决旧房问题的一个办法,也是本轮房地产改革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经济适用房、人才房、出租房等,符合国家“无房无房”的要求。

●业主购买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此前,深圳提出了“区政府主导+人才房特许经营+人才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棚改实施模式。具体来说,工棚改造工作由区政府牵头,主要是拆旧建新,以人才住房特许经营权为主体,其他企业也可以参与。在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拆迁安置房外,作为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使用。

根据上述意见稿,棚户区改造目标主要是旧住宅区,其中服务年限在20年以上且符合“房屋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三个条件之一的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根据《危险建筑物鉴定标准》(jgj125-2016),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的居住区和D级危险建筑物,经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批准后,可实行棚户区改造政策。其中,D级危险建筑是指承重结构不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整个房屋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个危险建筑。

深圳棚改欲让“钉子户”成过去式 拟规定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

意见稿还指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各区政府可以奖励权利主体购买每套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购买面积的价格将按照同一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收取。

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棚户区改造、搬迁和安置补偿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正确的主体自愿选择。根据意见稿,辖区内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标准按套内建筑面积1: 1或不超过1: 1.2的比例确定。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 1或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1: 1.2的比例,确定旧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产权调换面积标准。

深圳棚改欲让“钉子户”成过去式 拟规定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对“钉子户”也有强制性规定,即如果在签署期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人不清楚,区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

根据政府的解释文件,此举的目的是避免因个别业主的不合理要求而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部分房屋产权人不明,导致工程难以顺利转型,损害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意见稿明确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区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

在丁松看来,棚改政策是自由化的,特别是为了实施“钉子户”,这样深圳今年的棚改效率会大大提高。棚改是我国近年来一直关注的方向之一。舍改革主要是为了满足最基本、最底层的住房需求,是政策性的,也是国家宏观政策中对住房需求的落实。然而,棚改的实施因地而异,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实施力度,包括土地供应和投资。

深圳棚改欲让“钉子户”成过去式 拟规定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

●棚改不同于城市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主导的棚改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城市更新之间没有冲突。“政府主导-国有企业实施-公有住房”模式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城市更新模式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政府的解释文件,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是独立的政策体系。首先,政策适用范围不同,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旧住宅区;但是,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围更广,包括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旧房等。报酬和奖励标准是不同的。城市更新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此外,项目实施模式不同,城市更新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除按比例分配的拆迁安置房、人才房和经济适用房外,所有已建房屋均为商品房。

戴德梁行华南与西部研究部主任张认为,棚改不同于城市更新。从安全使用的角度来看,棚改涉及安全隐患,比城市更新更为紧迫。通过加快棚改,可以有效地促进现有土地发展租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而城市更新涉及房屋企业和业主的利益,但不会有太多的安全隐患。此外,从民生角度来看,政府和国有企业率先进行棚改,具有较强的公信力。现在,深圳的意见稿发布后,工棚改革的速度将会加快。

深圳棚改欲让“钉子户”成过去式 拟规定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

编辑朱昱

标题:深圳棚改欲让“钉子户”成过去式 拟规定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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