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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水资源税费扩展试点进入第二个征收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和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在包括北京在内的9个省市联合实施了扩大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在改革的第一个月,试点省市的41000多名水资源税纳税人如期完成了申报,仓储税为11.96亿元。

“从河北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来看,绿色税费改革的红利已经开始显现。”国家税务总局财产税司司长蔡介绍。

“水资源税以河北省试点项目为基础,试点项目在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推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通过扩大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水资源税制设计,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水资源税制创造条件。

“水资源税费改革绝不是简单的税费转移,否则试点毫无意义。”蔡说,与收费相比,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改革就是要使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迫使高耗能企业节约用水,改变用水方式,增强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节约用水的意识和动力,真正发挥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据了解,在此次改革试点中,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的税收标准大幅提高。特殊行业企业第一个月的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3.52元,比改革前提高了近2.3倍。

“水资源税改革将过度开采地区的地下水税提高了一倍,迫使企业改变用水模式。”蔡表示,2016年,河北省100多家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实现了从抽取地下水到使用地表水的转变,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同比下降6.6%。与征收水资源费时期相比,税收刚性作用明显。

国家物业税司副司长孙群认为,扩大水资源税试点的目的是更好地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着力解决人们关心的水资源问题。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费体系,更好地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标题:水资源税改革渐入佳境 红利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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