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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健康与福利委员会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让群众共享优质医疗资源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让患者少跑腿、多方便,让大众共享高质量的医疗资源。对于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目标的医疗机构,将会有一个政策春风。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让广大群众分享优质医疗资源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地方探索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听取了有关部委、部分省市、科研机构和网络医疗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了《意见》。

意见包括三个方面:完善“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卫生”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等。明确界定支持“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明确态度,突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取向,确定整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划定监管和保障底线。

国家健康与福利委员会规划与信息部主任于学军表示,虽然“互联网+医疗保健”给每个人带来了便利,但普通人(603,883个医疗单位)的医疗时间和费用将会减少。“但是,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不能降低,这是我们在本文件中始终坚持的原则。”

《意见》坚持创新驱动、综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率。例如,关于“互联网加药品”的供应保障服务,《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经药师审核网上处方后,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此外,“网上+保险结算”将逐步拓展网上结算功能,包括异地结算和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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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一般将提供不同时期的预约诊疗,以及智能医疗指导和分诊、候诊提醒、检查结果查询、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在线服务。

第三方组织可以经营网络医院

根据《意见》,网上医院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大服务时间和空,并利用网上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网络医院提供的服务必须与物理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科目相一致;另一种模式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请了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拥有一些高素质的专家资源,利用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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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相当于扩大了医院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半径,这对医疗机构来说是一项有利的政策。我们还支持合格的第三方组织建立互联网信息平台并实施远程医疗。”曾益新说。

《意见》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家庭承包服务的优化。这将促进家庭合同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网上合同服务、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处方推广。

在完善“互联网+医疗卫生”支撑体系方面,《意见》从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支撑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卫生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疗卫生”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

国家健康与福利委员会医疗管理和医院管理局副局长焦亚辉特别强调,“互联网+医疗”应该符合医学的基本法律和规则。第一次上网是绝对禁止的。例如,对于随访,长期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可以上网进行随访,但是对于医生来说,仅仅通过互联网很难对某些疾病做出正确的判断。例如,癌症、儿童疾病等。,通过互联网提供医疗服务有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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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医疗和健康数据的安全

《意见》对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研究出台管理措施,尽快规范网络诊疗行为,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配送服务”的要求,降低准入门槛,但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风险防范的核心是相互负责,也就是说,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谁就必须负责,所以我们必须实行安全责任制,这也是我们的基本原则之一。”于学军说,例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基于物理医疗机构,而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实行本地化管理,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意见》特别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应确保服务提供商的资质符合相关规定,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医疗保健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战略资源,关系到生命安全和个人隐私。据报道,在确保数据安全方面,国家卫生委员会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和《完善制度标准》,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数据公开权、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

于学军表示,无论是“互联网+医疗保健”还是实体医院,对患者隐私的保护程度都是一样的。隐私保护不应因互联网行为而减少,应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数据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非法交易和信息泄露应根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据报道,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推进互联网可信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疗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和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完善医生、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公众查询。(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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