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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张荣典)中国全国工商联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中国商会的人民调解工作

新华社记者

中华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的意见近日发布。商会的人民调解意见为什么会出来?商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什么?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对纠纷调解有什么需求?4月17日,全国工商联和司法部的负责同志回答了他们的意见。

问:为什么发布商会人民调解意见书?

答:目前,中国有近2500万私营企业和6000多万个体工商户。他们在生产经营、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冲突和纠纷频发,解决纠纷的能力薄弱,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是工商联加强法律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健康成长的一项切实措施。通过大力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商会人民调解已成为化解非公有制经济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商会人民调解大有可为——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商会人民调解工

问:商会人民调解的调解范围是什么?

答:调解涉及商会会员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相关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

问: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对纠纷调解有什么需求?

答:目前,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薪金、社会保险、工伤认定、休息休假、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如合同履行、合同安排、付款信用和工程服务;企业与厂区周边因施工干扰、道路使用和“三废”排放引起的相邻纠纷;涉及企业权益、知识产权纠纷、商品(服务)消费、房屋租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这些矛盾和纠纷仅靠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的,它们往往寻求商会的帮助。

商会人民调解大有可为——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商会人民调解工

问:该意见对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应当遵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商会应当依法组织设立。我们要坚持基层为主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包括“商会组织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悬挂规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志和人民调解标志,公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统一组织、人员、经费、场所、制度执行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件。

商会人民调解大有可为——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商会人民调解工

问:《意见》对提高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会员企业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及时化解潜在风险。要灵活运用情、理、法的结合,以利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件的和解。坚持依法调解,注重运用商事调解的规则和做法,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在商会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加强专家库建设,创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广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调解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商会人民调解大有可为——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商会人民调解工

问:《意见》对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商联要切实履行商会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商会的指导、指导和服务,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专家库的建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指导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加强指导、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业务规范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功能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商会人民调解大有可为——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商会人民调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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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会人民调解大有可为——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商会人民调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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