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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存在巨大差异。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过高的城市,企业负担相对较重。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收负担,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期限应延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范围应扩大。

三部委: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至2020年4月

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将分阶段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以后。各地区要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因地制宜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除延长期限外,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3次的,应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范围从5%至地方规定。

三部委: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至2020年4月

通知还要求各地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缓缴比例。明确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此外,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认真落实。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于2018年6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本通知的执行情况。

标题:三部委: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至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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