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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7月4日电(三亚媒体记者卢)7月3日,海南省医疗保险局和海南省卫生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临时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临时增加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试剂)为160元/人,其中(不含试剂)为60元/人。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临时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试剂)160元/人,包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核酸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的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含试剂)60元/人次,属于政府拨款,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向受检人员收取体外诊断试剂盒费。

此外,项目价格是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不允许浮动,但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调整,浮动范围不受限制。如果以前的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新住院病人,如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接受过核酸检测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按甲类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主编:蒋小莺

标题:注意!海南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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