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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薪酬决策机制的意见》

○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

○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

○突出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的统一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改革的亮点在哪里?日前,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邱小平说,1985年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按照经济效益增长的一定比例波动,这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着市场化程度低、分配秩序不规范、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难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这次下发《意见》,是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随着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形成。”邱小平说。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邱小平说,这次改革的思路是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重视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的确定方法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同时,要完善和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加强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通过改革,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效率与公平并重、符合企业一般规律、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邱小平说,与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相比,这次改革是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一次系统性改革,有许多重大突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在工资总额的确定方法上,《意见》改变了以往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单一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做法,要求工资总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规律。在工资水平确定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加强劳动力成本投入产出率和员工工资水平的市场标杆管理,使工资水平的合理与否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关于工资分配问题,《意见》改革了去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采用了更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方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以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商业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使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权进一步落实。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这并不意味着削弱企业经济效益在确定工资总额中的作用,也不意味着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普遍上涨。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尤其是主营业务在完全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必须以创造经济效益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企业的经济效益始终是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邱小平说。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为此,《意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工资与效益的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相应提高;否则,工资涨幅将相对较小,从而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增能降能,有利于有效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局面,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关于工资和福利之间的联系,《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主要业务在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跟上经济效益的增长。对于主营业务不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将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这将有助于处理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解决当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职工工资应该高还是低的问题,不仅可以保证国有企业职工更好地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而且可以有效调节超额收入,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关于工资效益挂钩指标的确定,《意见》要求根据企业的职能性质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挂钩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使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更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鼓励企业进一步突出主业,搞好管理。

关于工资总额管理模式,《意见》明确规定,根据国有企业的职能性质、行业特点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或审批制。市场竞争越彻底,内部控制机制越健全,工资分配的自主权越充分,这使得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更好地体现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有利于迫使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公司治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突出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的统一。《意见》在坚持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分配监督制度和机制,系统创新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责任,落实了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和违规责任追究,更好地体现了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的要求。(记者韩)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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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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