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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

继2015年出台《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原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的通知》。从那以后,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政策已经遍布全国。

这项政策基于保险业的供给方改革,并利用税收激励作为杠杆来刺激健康保险的发展。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个人投保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保费费用,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有很多亮点,如税收优惠、保证金额高、差额退款、保险公司免费转让、疾病保险和续保等。这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意识,鼓励群众积极投保。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

自2017年以来,全国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截至2015年底,已有近2.9亿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历年为4400亿元。适当允许员工使用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盈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助于盘活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存量资金,利用商业健康保险的杠杆效应增强个人保障,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互助互助互助的特点。

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担保能否有效衔接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一站式购买和理赔服务,已成为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医疗保险卡余额推广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成功的关键。

●长期护理保险系统试点

2016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启动了全国范围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为长期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第一批包括15个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广州、青岛、山东、承德、河北、长春、吉林等。试点期间,该制度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重点是重度残疾人。

国家助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截至2017年底,全国试点城市共有1174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机构床位64619张。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试点以来也发挥了良好的外部效应,吸引投资72亿元,新增养老机构284个,培训机构44个,评估机构40个,直接拉动就业2万人。

标题:国家助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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