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3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证券报(记者陈悦)近日,有传言称华夏战略配售基金受到关联交易的限制,不能参与控股股东承销的股票和cdr的战略配售。对此,华夏基金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夏战略配售基金可以参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承销的股票和cdr的战略配售,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请不要相信、相信或误传相关谣言。华夏基金保留对任何传播华夏基金和华夏战略配售基金虚假信息的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华夏基金澄清谣言:战略配售基金可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股票和CDR的战略配售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利用基金资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重大利益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遵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资产交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必须事先获得基金托管人的批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批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查。

华夏基金澄清谣言:战略配售基金可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股票和CDR的战略配售

3.华夏三年封闭式运营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说明:

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资产交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必须事先获得基金托管人的批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批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查。

华夏基金澄清谣言:战略配售基金可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股票和CDR的战略配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修改或取消上述禁止性条款,基金管理人可在与托管人协商后相应调整禁止性条款,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并自动遵循变更后的条款,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投资关联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概述、交易对象基本信息、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人名称、交易双方关系等。

标题:华夏基金澄清谣言:战略配售基金可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股票和CDR的战略配售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9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