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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草案的内容中,除了将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之外,还有一个突出的亮点,那就是对部分劳动收入进行综合征税,从而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每经专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征收方式由“扣”变“报”

财政部部长刘坤对草案的解释表明,草案拟将工资、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四项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营业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草案仍采用分类计税的方法,并按规定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经专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征收方式由“扣”变“报”

一旦这一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实施,将对普通人的一般收入和生活水平产生什么具体影响?对此,国家商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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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的征收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草案明确将一些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你认为这项改革会对普通人产生什么影响?

赵锡军:从整个改革方案来看,涉及的内容很多。对于普通人来说,直接的影响是个人所得税的调查范围已经从原来的单一收入转变为综合考虑。最初,它可能只考虑工资收入,但现在它也将考虑其他劳动报酬收入。

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下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是征收方法的可能调整。最初,当征收单一税种时,给你一定收入的部门会直接为你减免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未来实施综合税收后,可能会向个人独立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发展,即从被动扣除向主动申报转变。

此外,全面征税的实施伴随着征税门槛的提高。目前,根据披露的信息,起征点已经提高了1500元。这对于每个有劳动收入的普通人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在一起。

按年缴纳以适应全面税制改革的需要nbd:我们也注意到,在这次税制改革中,提出了居民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改变了原来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你认为这次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赵锡军:过去,按照分类计税方法纳税时,个人税额一般是根据收入发生的实际时间计算的。那时,最重要的纳税项目是每个人的工资。由于工资一般按月支付,传统上讲,单位在按月支付工资时已经向个人支付了税款,所以计算税款的方式是按月计算。

综合税制实施后,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部分收入可按月征收,但部分收入如投资收入、奖金和其他劳动收入可在年底或每半年结算一次。

由于收入来源中的许多项目不是按月征收的,因此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按月缴纳。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应每年全面进行。

改革将促进劳动力水平的提高nbd:我们也注意到,在草案中,经营收入、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意外收入等收入仍按分类计税,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单独计算。你为什么继续对这部分收入采用分类征税模式?这是因为考虑到收入调整吗?

赵锡军:目前,投资部分的收入还没有成为中国普通人的固定收入(603883,医疗单位),很多普通人仍然把工资作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投资收益应单独列示。

然而,就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收入管制的影响而言,单一投资收入并不是最重要的方面。最重要的是,除了收入之外,还有一个明确的扣税项目,例如教育和再教育的开支,以及抚养子女的开支,这才是更重要的。

在我看来,这部分调整有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例如,生育和抚养孩子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行为,通过教育和再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

因此,税制改革不仅起到了调节收入的作用,而且促进了劳动力各方面的提高,这对于我们将经济发展模式从依靠低质量劳动力的规模扩张转变为由高质量劳动力驱动的质量增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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