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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初步审议。

财政部部长刘坤在解释草案时表示,草案将综合收入基本成本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考虑了人民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多种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按照这一标准,结合税率结构的调整,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纳税人的税负总体上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明显下降,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刘坤强调。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有哪些亮点和特点?相比之下,哪些社会群体受益最大?5000元的起征点合适吗?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商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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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群体的好处更加明显。自1980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等。此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修订和合并三部原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获得通过。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多次修订,并于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2011年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7年没有提高了。而城镇居民的平均工资水平却在不断提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为74318元,比上年增长6749元,增幅10%。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今年前五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超过2013年全年税收收入6531亿元。财政部解释说,这主要是由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纳税人数量的增加推动的。

刘剑文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此次税制改革的宏观意义在于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也是缓解基本社会矛盾的重要出发点。起征点定在5000元,基本上满足了社会大多数人的期望,但这个标准会随着社会的反映而不断调整。

至于哪些群体将从新的税收改革政策中受益更多?刘剑文认为,个人所得税法将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与过去相比,受益最大的是月薪3500 ~ 5000元的人,因为他们不用交税。

刘剑文告诉记者,草案提到税率结构应该优化,并将对低等级税率进行一些调整。扩大3%、10%、20%三个档次的低税率。它体现了我国税法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和优惠待遇。税率优化后,中等收入以下群体的税负也将下降最为明显。

根据草案内容,在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基础上,将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对部分税率档次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来说,有必要扩大3%、10%和20%的低税率范围。3%的税率提高了一倍,一些收入的税率从目前的10%降低到3%;大幅扩大10%的税率,现行税率为20%,并将部分收入的税率由现行税率的25%降低到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收入的税率下调至20%;相应降低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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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税收更公平。刘剑文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此次税法修订的另一个突破是解决了20多年来一直试图解决的问题,实现了从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的过渡。

刘剑文解释说,长期以来,中国的个人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进行扣除。这种税收制度对收入相对单一的人来说没有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人的收入变得多样化,综合税比分类所得税更公平。

对于收入多样化的人来说,因为每个人都被扣除了,很明显,多收入的人比单收入的人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所以可能会发生收入多的人付更少的税,收入少的人付更多的税。刘剑文说。

以过去的税收制度为例。小王的月薪是4000元,所以他需要交税。小张既有工资收入,也有劳务等其他收入。如果小张的工资收入是3500元,劳动收入是1000元,两者都不符合标准,所以他们不用交税。在刘剑文看来,这种模式是不公平的。

根据草案的规定,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四种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每年计算一次。

刘剑文还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但它仍需要不断改进。例如,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否应该随着价格和汇率的变化而考虑,即本次税制改革不涉及弹性税率的思想。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税收制度没有改变。目前,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很少达到45%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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