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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新版内部审计条例,将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纳入内部审计职责范围。

具体而言,新增的职能是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海外机构、海外资产和海外经济活动,协助监督和落实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新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它还专门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应用。例如,内部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使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干部任免及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标题:审计署发文为内部审计机构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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