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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下午,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下发的《桂[2018]4号》文件在网上发布,调整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税收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商品房购买税收优惠、首次住房抵押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

《国家商报》记者立即致电重庆市财政局,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确实存在,重庆市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财政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并于今年8月1日提前停止。然而,记者并没有在重庆市财政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这份文件。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桂[2018]4号文件确实存在。如果官方网站上没有,就意味着暂时不方便公开。

重庆首套房退税政策拟8月1日停止执行 市财政局确认“文件真实”

在线传输的文档中有五个策略。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于在主城区(含主城区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未完成开发产品销售的企业所得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二是自2018年7月1日起,非普通住宅、商业建筑和车库土地增值税预征收率由2%调整为3.5%。

第三,从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对投资性房地产按价或按租征收房产税的政策。

第四,自2018年7月1日起,涉及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客厅(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家庭持有房屋数量将在全市范围内确定。

第五,自2018年8月1日起,个人首次住房抵押贷款的财政补贴政策将不再执行。在2018年8月1日前完成补贴年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业主,可在补贴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对于在2018年8月1日前未达到补贴年度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业主,可在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按照补贴年度购房抵押贷款的发放月份进行申报。;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业主可在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相关补贴资金将在业主取得房产证后拨付。

重庆首套房退税政策拟8月1日停止执行 市财政局确认“文件真实”

编辑宋

标题:重庆首套房退税政策拟8月1日停止执行 市财政局确认“文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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