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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库存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通过深入调查,确定农业经营单位普查登记的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统计收集相关信息。

(二)单位库存原则

单位库存基于区位原则,区位按县划分。

(三)建立单位映射表

农业经营单位填图单由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村普查工作组共同完成,采用“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和“自下而上、新增、补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确保单位不沉不漏。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收集和编制农业经营单位名单,并将单位名单分解到下级普查机构。如果它们不能被分解,它们应该自己进行映射和注册;村人口普查工作组负责制定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发布的农业经营单位名单。同时,要注意增加新的单位来填补空白,补充新接触的单位。所有单位的清单应在单位所在的普查区执行。

农业普查知识课堂

1.“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从基本单位清单数据库中收集主要从事农业的法人单位和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清单,然后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如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收集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企业和机构、政府机关和机构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和经营农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信息。新发现的单位应加入单位名单,形成新的县内单位名单。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将新形成的单位名单分解为乡镇。对于没有设立乡镇或系统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地区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县农业综合办公室将进行实地走访,查明真相,编制《单位查找表》,并确定登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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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收集全乡现有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政府相关部门(如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县下达的名单为基础,结合基层单位名单,收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新设立的法人单位、经营农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等信息。,并与分解后的上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目录进行比较,补充和完善上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目录。乡镇农业综合办公室对不在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所属的农林牧渔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走访,编制《单位调查表》,确定登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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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下而上,添加新的陷阱”

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区)根据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出具的单位清单进行清查,查点员应将现场走访中新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入清单。农业普查工作组还应组织了解普查区情况的村干部和其他人员进行讨论和检查,并特别注意补充属于村集体的农林牧渔服务单位,如排灌站、机耕队、挤奶站、各种集体合作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并将发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单位添加到列表中。根据新的补充和陷阱,将在普查区形成一个新的单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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