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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曹颖张钦勤

随着司法责任制、法官岗位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深化,传统的案件审批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有效弥补法官个人认知的不足,填补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广阔发展前景的业务监管“真理空区”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然而,全国人大代表、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发现,在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专业法官会议的实践与期待之间存在一些制度性的反差,如运作不规范、讨论范围不明确、行政色彩浓厚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尽快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左世忠建议,专业法官会议应首先由各法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理论水平的一线资深法官组成。考试的重点应该是“专业能力”而不是“水平”,应该是办案实践经验而不是学术研究水平。缺乏实际审判经验的法官不应成为“专业法官”,非专业领域的法官不应成为特定领域的“专业法官”。同时,专业法官会议的设立不应盲目追求“更高”,而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完善。

尽快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在议事规则方面,左世忠认为,核心应该是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杜绝“领导定调子,别人跟风”的局面。“众所周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有助于促进司法委员会制度的变革。另一方面,科学定位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也有利于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良性运行。因此,科学界定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新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十分重要。”左世忠说:

尽快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左世忠建议,有关方面要牢牢把握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历史机遇,将司法责任制改革纲领性文件中“法官专业会议制度”的要求和定位提升为正式法律条文,确保法官专业会议工作有法可依,运行机制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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