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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表示,该通知体现了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各类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的精神,旨在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化。总的来说,新规定对市场的影响有限,但对于中小机构来说,正负回购设定的余额限制可能影响相对较大。

1月4日,央行官方网站悬挂了最近由“三中全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通知》主要通过规范债券持有行为,设定各种金融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的债券正、负回购余额限额,促进金融机构去杠杆化。

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多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表示,该通知体现了监管部门统一规范各种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的精神,旨在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化。总的来说,新规定对市场的影响有限,但对于中小机构来说,正负回购设定的余额限制可能影响相对较大。

但是,为使各类市场参与者平稳过渡,《通知》设定了一年过渡期进行整改。根据通知,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且在通知发出之日尚未结算的各类债券交易,均可按合同继续执行,但不得展期。同时,应上报金融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要求纳入规范表中。如果因纳入表中而导致规模、杠杆和集中度不达标,一年内予以豁免。

通知最关注的内容是设定各金融机构债券正、负回购的余额限额。根据通知,正、负回购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审慎会展业原则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合理控制债券交易杠杆率。如接受存款金融机构(不含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营债券回购资金或反向回购资金余额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80%,参与者应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行三会规范债券交易 推进金融去杠杆

CICC固定收款团队(港股03908)表示,除CDB、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外,其他银行自营债券回购资金或反向回购资金余额不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80%。对于国有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这一指标的约束基本不明显,即使资本整合和释放在季度末达到峰值,也基本不会超过上限。但是,一些小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可能会受到这一指标的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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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另一个“亮点”是重拳持仓,严格控制线下交易,要求全程跟踪,控制风险。更重要的是,在过去,机构习惯于通过债券持有来调整监管指标,主要的债券持有交易被要求包括在会计报表中。根据该通知,同意暂时由他人持有但最终需要回购的债券交易或暂时由他人持有但最终需要转卖的债券交易属于买断式回购,但在债券发行和发行过程中购买和汇出资金的情况除外。发生买断式回购交易时,回购方应继续根据自身债券对反向回购方临时持有的债券进行核算,并计算相应的监管资本、风险准备金等风险控制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和集中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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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600030,诊断)(港股06030)分析师明确认为,公告的发布是国海证券(000750,诊断)债券持有事件的“强力补丁”。由于债券持有行为普遍存在,债券市场参与者的真实交易杠杆率无法准确计量,相应的风险也无法合理把握。此外,《通知》还从债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债券交易的业务规范、债券交易杠杆规模的限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可以判断,监管当局对金融去杠杆化的监管内涵正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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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呼吁不再像降低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杠杆率那样简单。对线下交易的追踪和拦截以及控股业务的进入操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去杠杆化,这意味着相关数据的可用性正在增加。金融数据统计的覆盖面也将更加全面,这将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准确地把握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水平。”说得很清楚。

标题:一行三会规范债券交易 推进金融去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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