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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证监会工作会议在新年伊始就发出了改革的号召,但这可能是因为改革中的债务太多,会议中提到的改革内容或范围仍然不可避免地被泄露。其中,没有提到如何通过进一步改革来预防和控制贾跃亭式的现金削减的破坏力,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不足。

董事长刘雄心勃勃地提出了建设资本市场强国的宏伟目标。然而,如果大股东和董事继续像现在这样减持股份并套现,这难道不意味着,在资本市场大国建造高层建筑的同时,他们仍在鼓励那些持有大量股权并从上市溢价中获益最多的人继续愿意到自己的房子里去展示自己的瓷砖,并在现场挖掘资本市场大国的根基吗?这显然没有意义,也不会起作用。

改革才能遏制减持套现的破坏力

要遏制和消除贾跃亭式的现金减少的破坏力,首先必须揭露全流通理论在概念上的虚伪性。无论古今中外,上市公司的股份都是有限的,不能完全流通,否则,就不会有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认为不经分析就减持套现是合理的想法是极其荒谬的。即使是股改的上市公司,也要鼓励大股东,特别是国有控股股东,把公司的稳定放在第一位,承诺在一定条件下不轻易减持,更不要说没有股改的上市公司了!除非他们愿意支付一定的代价作为对上市公司和大部分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否则他们为什么要让他们如此随意地减持,甚至把享受上市溢价视为大股东的固有特权?

改革才能遏制减持套现的破坏力

为了遏制和消除贾跃亭式现金削减的破坏力,更有必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改革现行的股权制度。同样的“同股同权”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更不用说创新技术企业了。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不同权利的股份可以帮助创新型技术企业有效解决外部融资与维护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同时,控制权的整合取决于超级投票权股票的流通限制。同股不同权的创新技术企业应保持控制权,不应为了套现而任意减持自己的股份。否则,他们将放弃他们的控制权,降级为没有控制权的流通股。当然,笔者在这里所倡导的改革并不仅仅是华山路的不同权利。一些企业实施的业务伙伴系统对伙伴权益有类似的约束要求。这也是一次有趣的改革探索。

改革才能遏制减持套现的破坏力

一句话,它依赖于机构改革来抑制现金减少,而仅仅依靠住房监管来防止投机是不可靠的。当公司控制权的自由流动受到制度改革的阻碍时,公司股东面临的代理成本将大大增加。一方面,这有利于鼓励公司的创始人和管理层更加注重执行公司的长期业务政策,如技术开发和品牌培育,而不是盲目地寻求更快收回投资或使投资翻倍。另一方面,创始人的融资成本上升,董事会最终会自行决定,因此他们有动力更认真地权衡利弊。如果你离开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仅仅为了寻求控制权溢价的短期变现而违背对公众投资者的忠诚和谨慎的义务,那么不言而喻,他们甚至他们所控制的上市公司与其他人脱离的距离并不远,没有它,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的基础又怎么可能被大大动摇和摧毁呢?!

改革才能遏制减持套现的破坏力

标题:改革才能遏制减持套现的破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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