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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张守林每个编辑王可染

到2018年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过渡期将结束,将面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监管要求。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普遍压力下,央行近日开启了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扩张之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3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吸收损失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资本补充债券。

《国家商报》记者指出,监管部门在鼓励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行为。公告要求发行的先决条件包括良好的偿付能力、成立三年以及满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辅助工具的多样化或扩展

公告称,资本补充债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在特定触发事件下就债券偿还达成协议而发行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至于“触发事件”,银监会在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指导意见》中指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中较早发生的情况:一是银监会认定商业银行不减记或不转股将无法生存。第二,相关部门认定,如果没有公共部门的注资或同等效果的支持,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央行规范资本补充债券发行 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迎扩充机遇

银监会的上述指导意见还指出,鼓励商业银行在满足相关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在合同中独立设定减记或转股条款。

央行的公告还指出,当事件发生时,当它被触发,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减记或转换成股票。

商业银行资本总额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18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根据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将其分为四类。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中有一项不符合最低资本要求的,属于第四类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强制其减记二级资本工具或转换为普通股。

兴业研究分析师何帆分析称,宣布的资本补充债券定义不仅包括二级资本债券,还包括未来将探索的符合上述要求的新“非定期资本债券”。

何帆表示,目前中国的资本补充工具种类相对有限,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券,可称为“资本补充债券”,但仅限于二级资本债券。受央行公告的鼓舞,中国银行业新增资本补充工具的种类或规模不断扩大。

发行应符合四个条件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央行在鼓励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同时,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进行了监管,要求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偿付能力良好,且已成立三年;三是经营稳定,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点,以实体经济为导向,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四是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主要金融监管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央行规范资本补充债券发行 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迎扩充机遇

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外部环境等因素。合理审慎地制定资本补充和资本债券发行计划,在相应的资本约束下促进其稳健运行,确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实体经济。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应全面、及时披露增资债券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增资债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和股份转换风险。

公告要求发行人在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间每季度披露一次信息。

同时,公告还指出,中国人民银行[2006]11号文件《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证券的公告》已经废止。

编辑朱昱

标题:央行规范资本补充债券发行 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迎扩充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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