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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3日报道,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指出要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盈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将收回补充预算稳定基金;对于两年以内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以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的领域。如果不是用于原来的目的,应该按照规定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财政支持的领域。增加金融股票基金和预算安排之间的联系。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财政部:确保各机构改革和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的分配

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蔡羽[201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今年以来,各地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继续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和改革任务。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但是,一些地区存在支出进度缓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够、暂付款规模过大等问题,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影响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促进经济社会优质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加快转移支付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要抓紧在法定期限内分解到本级或下级财政有关部门。对于实际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如分阶段下达预算,应合理设定批次数量,最终下达时间不得晚于预算执行当年的9月30日;如果采用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应根据预计金额全额发放,并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及时办理结算。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展缓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回收资金、调整使用等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进行统筹规划。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二、抓紧细化年初未分配给本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年初,本级预算编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未落实到本级具体单位的财政资金,要结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单位。本级预算应于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发放的,收回统筹使用。

三、促进金融股票基金的整体使用。对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盈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将收回补充预算稳定基金;对于两年以内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以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的领域。如果不是用于原来的目的,应该按照规定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财政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力度,对财政存量资金较大的地区或部门,在去年年底前缩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规模。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国库管理的协调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收到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的次区域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应尽快提请完成地方政府债务安排的法定审批程序,以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下达进度。省级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债务期限、国债规模和债券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债券发行的时间和节奏。置换债券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置换现有债务,减少资金留在国库的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在国库较高的月份通过国库垫付待还债务,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补充到国库。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五、加快资金拨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和职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的执行准备,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认真做好月度付款计划,及时提交付款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查和拨付资金,确保“保工资、保经营、保民生”资金按时到位,特别是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扶贫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六、加强临时财政收支管理。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务暂付款,及时收回符合系统要求的暂付款。经核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核销;按照制度规定应列入支出预算的基金,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不符合系统要求的临时财务付款应限期收回。严格控制新增金融对外借款,对确需转借的临时急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制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加强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贷款用途发生变化,立即收回贷款。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七、做好党和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确保经费和资金的拨付。有效保障机构改革相关部门正常运行和履行职责。对于新设立部门的新准备或启动等急需支出,部分启动资金将按程序审核后预拨,待预算调整方案确定后进行清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新组建部门的预算单位和决算编制,及时审核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支付计划,办理相关支付服务。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八、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估。财政部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每月对地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情况,并将其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特别是要加强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国库资金及结转余额分析,研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方法,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排序,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对于有关地区和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与今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九、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资金安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拨资”、“虚列支出”、“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不得跨市县转移或借入国库资金,严禁向融资平台公司、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等非预算单位借入和垫付财政资金。要严格预算约束,不得超出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预算安排,严禁编制法定初始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的各种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严禁无预算拨款、计划无用、超预算和超计划拨款。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不留痕迹的全过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终身问责,检查责任。

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实施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预期目标,报我部备案。

财政部

2018年4月25日

标题: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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